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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留言

发布时间: 2021-06-07 101
 [] 您好!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,采购文件发售期限为5个工作日,5个工作日期限届满,报名的供应商不足3家。请问:能否在发售期限届满后(即不是在发售期限内,例如在发售期限届满后3天后)发更正公告对发售期限进行延期?如果可以,如果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,是否需要顺延投标截止时间?

[] 按照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87号)规定,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,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。如果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,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。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!

2020-09-15 | 政府采购相关政策 | 回复人:财政部国库司